第一条 遵循党中央“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三句话总要求,依法办会,办出成效,办出特色,始终保持协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条 会员是社会组织的构成要素,为会员服务是社会组织的要务。尊重入会自愿,单位和个人入会主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充分表达入会意愿;本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暗示、强迫入会。

  第三条 本会应当依据本会章程对自愿申请入会者进行条件审查,严格履行程序。

  第四条 发展会员需体现本会行业性。要把从事灭火救援、防火监督,消防科研、消防产品生产(含销售、维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检测(检验),企业消防管理,建筑设计、消防设计,设有公共安全、消防专业的大专院校等领域以及在这些领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会员发展对象。不求数量,追求质量,增强科技含量。

  第五条 依据章程召开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广泛吸收会员代表议大事,谋发展。

  第六条 每年召开会员代表座谈会1次以上,虚心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倾听会员呼声和诉求。

  第七条 经常组织会员参观、互访交流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丰富会员生活。

  第八条 每年走访会员1至2次。

  第九条 会员参与以下活动,本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1.接受本会人员涉及消防事项的咨询;

  2.邀请本会人员到会员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消防科普知识讲座;

  3.推荐参加中国消防协会一年一度信誉评比;

  4.推荐参加中国消防协会凤凰杯科技项目评比;

  5.推荐参加中国消防协会科技年会论文评选;

  6.推荐参加工商等部门知名(著名)商标、知名(著名)企业评比;

  7.参加一年一度优秀会员评比;

  8.获得重庆消防协会会刊《工作通讯》。

  第十条 会员缴纳当年会费,可在以下方面得到优惠:

  1.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培训优惠5%;

  2.在重庆消防协会互联网站上介绍企业或产品,优惠10%。

  第十一条 依法做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当年无火灾事故或未受到消防行政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罚,有资格参加当年度优秀会员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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